王悦 发表于 2019-4-3 00:00:00

省教育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

本帖最后由 王悦 于 2020-2-3 21:57 编辑

省教育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方案》

4月2日,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校、各民办高等助学机构印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省教育厅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近期民办教育领域违规违法办学问题多发,影响了教育的社会形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中央领导十分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地教育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担当作为、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研判本地区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效。各市(行署)教育局由分管局长牵头主抓,职能处(科)室归口承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主管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开展地毯式摸排。排查方式方法既要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自行组织排查团队,也可依托科研院所等,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查看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排查。各民办普通高校及民办高等助学机构自接到通知起开展防范化解风险自检自查。

三、区分层次类型,突出重点。学前教育阶段重点排查资质问题、“小学化”倾向及食品、安全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重点排查“掐尖”招生、“碾压”扩张、“拔苗”培养等违规招生、“空挂”学籍及学校收费名目、擅自涨价、变相强制性收费、缴纳“捐资助学款”等行为;民办普通高校及助学高等教育机构重点排查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党建思政、办学情况、招生情况、法人治理、教职工管理、教育质量、财务资产等问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资质、违规收费、超前超纲教学等问题。对于易形成大规模上访,引发舆情热点,造成恶劣影响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形成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办法、指导下级部门及学校严格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校、各民办高等助学机构要结合通知及方案要求做好部署工作,并及时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4月初,省教育厅对所属民办高等学校及助学教育机构开始全面排查,同时,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地风险排查情况进行督导。

《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

为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33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我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尹晓岚   教育厅巡视员

副组长:赵广   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成员: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组织部、宣传部、高教处、督导室、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财审处、学生处、教师工作处、安全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三、专项行动时间

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6月底。

四、专项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五、专项行动内容

(一)民办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情况。重点排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是否充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是否存在虚化、弱化情况,党组织是否健全,党的领导、党的意志、党的教育方针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党组织参与学校领导决策、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党组织负责人在学校重大决策中作用发挥是否充分;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是否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及“四进四信”专题教学活动情况,对学生思想状况及心理问题了解情况等。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等情况。要严格办学资质审查,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重点排查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均办学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擅自扩张、超核定规模办学,是否存在违规多校区办学、私设办学点等情况。排查举办者变更过程中程序是否规范,举办者变更频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违规操作,搞私下约定,逃避政府监管;排查是否通过举办者公司股权变更方式,改变对学校的控制权,逃避监管。排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上市集团利用其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实现国内学校并购,控制多所民办学校,干扰教育秩序。排查境外上市教育集团是否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打包,通过VIE架构,转移学校办学结余,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三)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重点排查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排查学校收费名目是否清晰合规,是否存在擅自涨价、变相强制性收费,缴纳“捐资助学款”、退费规定不合理、缴费容易退费难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举办者转移、挪用学校办学经费或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抽逃法人资产。

(四)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及教育教学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空挂”学籍情况,是否存在招生虚假宣传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签订学生录取协议提前招生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组织考试或者变相考试选拔方式“掐尖”招生及其他违规招生情况。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否制定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情况,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管控风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安全工作组织结构、按标准配备安保人员、逐级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是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消防、食品、公共卫生、接送学生车辆、防学生欺凌等安全管控措施是否落实,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结构开展办学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办整改。

(六)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教职工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是否足项、足额缴纳。师生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教师承担的课时量过大、进修培训难以保障等情况,是否存在用兼职教师代替专职教师、聘用不合格师资任教的情况。

(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情况。排查民办学校是否按照章程管理学校,董(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是否健全及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共同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排查学校关键管理岗位是否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排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情况。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办学同质化问题,排查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营利行为。

(八)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责任缺失的问题。排查是否存在管理人员不作为、不担当,管辖区域问题多发,矛盾激化。

六、专项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4月上旬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摸排本地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进行拉网式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为专项行动提供精准底数,做好苗头性风险研判,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5月底完成)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市县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第三阶段:完善机制(6月底完成)

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是引导民办学校有序规范办学的重要措施,事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教育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担当作为、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详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压实责任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分析研判本地区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整体推进,全面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主管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开展地毯式摸排。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除做好主管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摸排外,要组织专项行动小组对行政区域的摸排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地民办学校全覆盖、无死角。

(三)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为提高风险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排查方法上,采取调查研究与全面排查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帮建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对民办教育领域中存在风险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形成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学校严格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章立制,惩防并举。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对摸排出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节点,把控进度。各市教育局务于4月15日前将本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及问题清单汇总(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育厅。同时,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送教育厅。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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