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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悦 于 2020-2-3 22:04 编辑

省教育厅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园APP的管理和使用,坚决防止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日前,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的管理和使用

近年来,各地采用移动应用程序(APP)辅助教育教学,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和不利因素,尤其是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及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内容的APP进入校园后,误导中小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已引发社会关注。各地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学习类APP进校园现象的认识,切实加强学习类APP进校园的管理。各中小学要将学习类APP进校园作为学校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和管理;要加强对师生的APP知识普及教育,加强有毒有害APP预防教育,加强向家长和师生的宣传,提高师生自觉防范和抵制的能力。

二、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项督办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一次校内正在使用的学习类APP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研判形势。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或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APP,取消关注有关微信公众号,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要将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各地对中小学使用APP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应迅速启动,须在2019年4月28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抽查。

三、迅速建立进校园的学习类APP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机制

各市(行署)、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迅速建立学习类APP(包括基于微信平台的程序或公众号,下同)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减负增效”“免费自愿”“确保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等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学校首先要把好选用关,严格审查APP的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审查内容应包括:APP所属企业(个人)资质的合法性,APP进校园的科学性和必要性,APP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的合法性和适宜性,APP进校园的风险性和安全性。
各市(行署)、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办法,明确归口部门,明确管理人员。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审查的学习类APP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园。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行署)教育局高度重视,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写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治理工作联系表,将电子版报送我厅基础教育二处。

各市(行署)教育局要形成本地全面排查情况以及备案审查和监管制度建立情况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现状、使用的内容和形式、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厅基础教育二处。

各地要通过在线方式报送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排查和备案情况,请各市(行署)教育局统筹组织本地各县(市、区)教育局登录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学习类APP排查填报系统(http://xxapp.eduyun.cn),汇总填报本地学习类APP排查和备案情况。收到各地市联系表后,我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学习类APP排查填报系统的市级和县级账号发至各地市联系人电子邮箱。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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